13.3 维护


13.3.1 维护工作是为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,或进行系统修理。
13.3.2 同步安装的系统应保留安装图、原始验收试验记录,以及设备制造厂的维修报告等资料,以配 合维护细水雾系统及其元器件的正常运行。
13.3.3 预防性维护包括但不限于:从控制阀杆的润滑、调整阀和泵液封、排掉空气压缩机和空气管路 中凝结水汽,及清洁过滤器。
13.3.4 维护计划应该按表13.3.4所列条目进行。
表13.3.4  检查次数
13.3.5 故障检修包括但不限于:替换受水压作用、锈蚀,有色喷头,替换遗失或松动的水管吊架,清 理消防泵的阻塞,更换阀座和垫圈,以及充水的管道预防冻结恢复的供热。
13.3.6 应急维修包括但不限于:因冻结或撞击造成的管道破损修理,总水管的破裂修理,更换冰结或 熔化喷头、故障电源、或者报警器和探测系统线路。
13.3.7 典型细水雾系统的特殊维修,应按照表13.3.4 的条目进行。
13.3.8 替换件应该与生产制造商的技术说明和系统的初始设计保持一致。
13.3.9 备用部件应该方便转移,存放时应保证不被损坏或污染。
13.3.10* 系统每运行一次,对于在活动区运行过的细水雾喷头,应选取代表性样本加以检测。
13.3.11 每一次火至启动后,系统过滤器应予以清洗或更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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